局属各管户:
2015年度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从2016年7月1日—9月30日开始集中审核认定。凡局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请到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认定。税务部门将根据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审核认定结果征收或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未参加审核认定的按该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办理,各税务部门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理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的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2015年度社会保险核定表、核定花名册、五项保险的最后一次交费票据。
2、单位2015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全员工资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
4、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2015年度残疾职工劳动备案花名册。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提供2015年度6月份和12月份会计记账凭证原件。(内附全员工资表)
7、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供人员编制本。
办理地址:乌兰察布东街71号党校党员培训楼呼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每周四上午政治学习不办理业务)
联系人:马英俊 2236561 杨万宝 2236553
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日